劳务派遣有何优势?
1、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灵活机动的提供派遣劳务人员,同时能够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和先进的人事管理方式,减轻用工单位人事管理压力,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制度,合理合法地解决用工单位的合同、保险、工时等方面的问题,提高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双方的满意度。
2、节约了用工单位的人力成本
“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劳务派遣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派遣公司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用工单位只管使用和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其他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工作等,全部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这种用人模式对用工单位来说,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3、代替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和风险
我公司有精通政策的管理人员,运用政府给予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可以为用工单位合理规避人事制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避免用工单位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风险,同时也可以避免了用工单位直接与被派遣人员在劳动关系上的纠纷,派遣企业负责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及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一系列工作,从而使用工单位的用工风险和用工责任大大减低了,有利于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一种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
4、用人方式灵活,风险少,规范性强
派遣员工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决定于用工单位的书面意见。用工单位可以在增加任务时增加人员在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合理规避政策风险,为用工单位节约事务性工作人员、资金和时间。